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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计划用5年时间开展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2025-08-14 08:42 浏览量:3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持续助力和美乡村建设 


本报太原8月13日讯(记者 王佳丽)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山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2025年至2029年,用5年时间,按需有序开展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全省和美乡村建设。


此次整治由省级统筹项目立项,整治的实施区域将以县域为统筹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和空间安排等,选择确有实施需求并具备实施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分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条件成熟的地区结合实际可跨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促进城乡要素交换流动,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另外,每年将从中评选不超过10个示范项目进行省级资金支持。


整治将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但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重点对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进行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


为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整治将积极推动实施全省“七河”“五湖”和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对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围合范围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依据相关规定有序调整。


此次整治鼓励采取改善供应条件、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具有文化内涵、历史底蕴深厚和红色资源丰富的村镇,要将历史文化和文物纳入保护修复范围,稳妥有序探索整沟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平台作用,鼓励结合农村优势资源禀赋,强化农村特色产业导入,发展乡村特色产品;鼓励农村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


《实施意见》还明确,整治中,严禁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造景,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严禁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和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变相开采矿产资源;严禁使用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回填充填复垦。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