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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落地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者可缴纳

发布时间:2023-08-01 09:26 浏览量:2

本报晋城7月31日讯(实习记者 暴丽鹏)7月27日,晋城市举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落地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据介绍,今年4月,该市被列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该市严格按照住建部试点政策工具箱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于6月30日印发《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7月30日,试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按照相关规定,此次试点政策明确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晋城市以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从业人员。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