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实行线上办理。
《通知》明确了登记范围: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立项部门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当年取得国家药品颁布件,或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或论文、专著等,可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涉密成果不在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级成果登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四个级别的登记机构:一级登记机构:科技部(国家成果网);二级登记机构:山西省科技厅;三级登记机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市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驻晋有关中央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以及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组织机构;四级普通用户: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
本报记者 王龙飞 实习生 车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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