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兴业银行长治分行为申请人李女士成功办理了长治市首本存量房“带押过户”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等12家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积极与相关部门、银行进行技术交流,采用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以往有抵押的不动产进行交易时,需要卖方先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提前归还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待抵押登记注销后,买卖双方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买方需要贷款,还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待银行审批通过后再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办理登记后银行发放贷款,整个过程耗时长,且办理流程较复杂。
不动产“带押过户”推行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通过部门深度协同,抵押权人与房屋受让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仅需进一次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即可将原来的“三项登记业务”变为“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抵押权设定等登记的跑动次数,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
责编: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