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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专项整治,交警消防联合出击!

发布时间:2023-02-17 20:33 浏览量:16

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

又被称为

保障生命安全的“生命通道”

近年来

违法建筑、杂物乱堆放及车辆乱停放等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治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2月15日,朔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联合执法行动,倡导“文明交通,为生命让行”,全面营造了“重视消防、遵守交规”的良好氛围。
       行动中,联合检查人员对辖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短暂停车驾驶人进行了劝离,并对其违章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对联系不上、拒不驶离的车主,交警依法拍照取证,予以处罚,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通过此次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消防通道畅通重要性的认识,也对心存侥幸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驾驶员起到了警示作用,切实做到了检查一处,整改一处,教育一片,为今后突发险情时,消防救援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四大队将持续联合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切实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有序的交通环境



温馨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该法又规定,单位违反该规范的,除责令改正外,消防主管部门还应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违反该规范的,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即拖车费及拖车后的停车费,都由行为人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抵制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维护消防安全,

打通“生命通道”!


责编: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