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治安稳定,近日,交口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攻势”之枪爆危险物品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行为,对积极向公安机关揭发涉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坚决依法清理收缴流散社会上的非法危险爆炸物品。
该局出台的具体奖励事项、标准如下: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举报经查实:非法炸药50公斤以下或雷管50枚以下的,奖励200元:查获非法炸药100公斤以下或雷管200枚以下的,奖励500元:查获非法炸药5000公斤以下或雷管3万枚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查获非法爆炸物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查获居民区,商业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数量巨大的,查获非法生产窝点的,查获非法贩运网络的,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二)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5千元的奖励。
(三)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等自制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5千元,2支奖励1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3万元。
(三)举报其他具有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气枪子弹、小口径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盒奖励100元,10盒以上奖励2000元。
三、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对经群众举报查获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炮弹、手榴弹等战争遗留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至2023年7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交出枪爆危险物品的,可不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继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视为拒不悔改,抗拒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予以严肃处理:(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公斤以上或者烟火药3公斤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公斤以上或者烟火药15公斤以上、雷管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举报电话:0358-5424110
(张静 秦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