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9日讯(记者 李若男)在我省加快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进程中,金融应如何支持配合?近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外汇局山西省分局联合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2部门出台《金融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详细列出27条举措。
在稳步扩大山西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支持外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融资,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规发展跨境金融业务。
在支持贸易新业态创新规范发展方面,加强金融产品供给和服务支持,优化跨境电商资金结算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
在推进贸易资金收付便利化改革方面,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参与主体和区域覆盖面,提升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承包工程企业跨境资金使用。
在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方面,优化直接投资资金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优化企业资本项目资金使用,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更好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在加大外经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满足“走出去”企业融资需求,对企业跨境融资给予灵活支持。
在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引导支持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稳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
在提高金融服务对外开放质效方面,增强金融机构跨境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提升跨境金融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
在加强跨境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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