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7月7日讯(记者 崔振海)近日,晋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逝者是具有晋城户籍的城乡居民或驻晋城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就读晋城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晋城户籍学生,与在晋城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在该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符合条件之一,且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可自愿申请领取奖励资金。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标准不得低于每具1000元。
《办法》明确,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长期格位存放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逝者家属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应提交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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