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26日讯(记者 张剑雯)近日,随着主犯段某怀被宣判,由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历时三年之久、涉49人的“4·10”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段某怀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的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每吨350元到400元不等的处置费。段某怀伙同亲属段某尊等人,联系当地赵某某等人提供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地点,并雇用杨某某等17名司机将这些危险废物运输至我省古交市、阳曲县、太原市杏花岭区、娄烦县和静乐县交界处的九处地点,以“土炼油”或直接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4505.5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3211.9万元。
案发后,经初步研判该案属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同步提出取证重点。移送起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涉案的危险废物源头、组织者、倾倒地提供者、运输司机等被告人,以其实际参与的数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共同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4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诉求,判处共同侵权人在1600.4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案件办理期间,由于案件事关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不仅要惩治犯罪,还要当好公益保护的代言人。检察机关将生态损害赔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的考虑因素,督促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认赔”,积极与被告人就犯罪造成的环境损害及生态修复等事项达成协议,以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最大化的促使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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