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保障办法》有关内容。
多措并举,构建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新格局
《保障办法》是省税务局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聚焦“高质量”立法,通过定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多次论证修改所起草的,共分为总则、税费服务、征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包括34条具体措施。
记者从会上获悉,《保障办法》明确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措施。税务机关履行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同时,《保障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涉税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保障办法》明确省税务机关编制和更新税费共享信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费认定、核查申请及时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涉税费信息查验以及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保障工作。
在此基础上,《保障办法》还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费信息、不履行税费协助义务、未依法使用或者保管涉税费信息的法律责任。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介绍,《保障办法》以山西原有的保障制度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税务部门征管职责逐渐拓展、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组成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以及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各环节各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构建了以政府组织领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新格局,为推进税收共治提供了法治保障。
废旧立新,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施行《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6年以来,对于税务机关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制定施行《保障办法》的意义何在?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纳入了征管范围,税务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覆盖自然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群体,《办法》规定的一些制度和措施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需根据税收征管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我省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制定了新的办法。
与《办法》相比,《保障办法》从名称上看,由税收保障变为税费保障;从内容上看,增加了“费”的相关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逐步划转至税务部门。截至目前,我省税务部门除负责征收各项税收以外,还征收10项社会保险费收入、24项非税收入,税收征管格局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特别是《保障办法》明确了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部门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费款征收、数据清理、信息共享、统计分析、争议处理等工作。规定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人防、林草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协助税务机关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明确相关规定有利于税务部门巩固各级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拓宽多元化缴费渠道,不断提升缴费便捷度,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流程社保非税业务通办,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体验感与获得感。”杜飞彪说。
齐心协力,推动《保障办法》落实落细
为推动《保障办法》落实落细,我省税务部门将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拓展数据应用、加强司法协作、深化征管改革5个方面入手,齐心协力与各部门、单位为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工作机制。税务部门将构建以《保障办法》为纲、若干工作举措为目的的“1+N”落实工作机制。横向上,进一步与财政、人社、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税费政策落实工作;纵向上,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市级税务局结合县级税务局税费服务管理现代化工作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推出符合各地工作实际的特色工作举措。
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将通过互联网网站、征纳互动平台、“小芸说税”抖音号,采用图文、直播等方式全方位解读《保障办法》,宣传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共治的工作举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拓展数据应用。税务部门将借助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破除部门间信息应用壁垒,健全涉税费信息目录化管理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水平。拓展数据应用领域和场景,更好地挖掘数据价值,赋能税收治理,着力在税费政策精准推送、风险分析应对等方面提高数据运用能力。
加强司法协作。税务部门将结合《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配合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便利化、规范化。同时,税务部门正在与省高院探索建立不动产司法处置涉税事项协作办理机制。下一步,将在不动产司法处置定向询价和应缴税费测算、不动产拍卖税费信息公示、处置税费缴纳、被拍卖不动产历史欠税(费)申请受偿、税(费)凭证及发票取得等环节密切协作、规范流程,携手破解不动产司法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难题。
深化征管改革。税务部门将有力有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在税源涵养、基层治理等工作中凝聚跨部门的联动合力,不断厚植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杜飞彪表示,随着《保障办法》的实施,山西税务将进一步统筹协调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主体力量,持续推进税费政策服务协同、强化跨部门涉税费信息共享、深化部门间执法联动、促进税务司法合作,最大力度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部门合作共赢,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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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相比,《保障办法》有哪些新变化是纳税人缴费人尤为关心的问题。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介绍,《保障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反映人民群众关切期盼、反映工作客观实际和经验做法的要求,立法集中体现了税务部门征收职责、执法理念以及相关制度的变化。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明确了税费概念及范围,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明确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
三是提高税费服务水平。明确建立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推进金融税务互动服务,同时明确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机制,妥善化解税费争议,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是强调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实现涉税费信息共享和交换,做好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落实税费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是突出监督保障。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职责,落实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税警协作机制以及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等保障工作。
本报实习记者 李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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