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象为:不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待遇,且死亡后火化的高平城乡户籍居民;死亡后火化的非高平籍在校学生;死亡后火化,且与在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打工人员;在城乡建设项目中迁坟干尸火化的。
补贴标准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按每具遗体1000元执行,具体包括遗体接运费 (含抬尸、消毒)、存放费(含3天内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费(一年内)四项内容。超过1000元的,超额费用自理,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贴。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投入使用前,凡具有高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骨灰寄存费用暂免;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将骨灰迁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逾期不迁的于次年开始收取骨灰寄存费。
生态安葬补贴的补贴对象为:采取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采取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单独立碑、不单独保留标识、不占耕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将逝者或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 (放)的。
生态安葬补贴按每具遗体3000元执行。
遗体捐赠补贴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补。
惠民殡葬补贴由高平市殡葬服务所发放。丧属需持本人和逝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有效证件,以及逝者火化证等相关证明到市殡葬服务所申领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应当自遗体火化之日起1年内申领,生态安葬补贴应当在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后6个月内申领,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高平市城乡居民在异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后,符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领取条件而未申领的,丧属可在3个月内凭逝者火化证及相关发票 (含消费明细)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殡葬服务所申领补贴,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