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8月5日讯(记者 李京益)为进一步拓宽文旅宣传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旅推广的热情,近日,沁水县出台《文旅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沁水文旅相关内容的创作者给予现金奖励,单条作品最高获奖金1万元。
《方案》旨在通过激励机制提升“千年古县·如画沁水”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奖励对象涵盖在抖音、微博、微信视频号等主流平台发布相关视频作品的创作者,同时包含因工作需要被县文化和旅游局采用的视频素材提供者。
据悉,奖励范围聚焦沁水文旅核心内容,包括3A级以上景区、特色康养村、乡村旅游点、酒店民宿、非遗民俗及重大文旅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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