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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数据显示11个设区市5月环境空气降尘量同比上升84.7%

发布时间:2025-07-17 09:29 浏览量:3

本报太原7月16日讯(记者 张剑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今年5月全省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结果显示: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平均为13.3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84.7%。


今年5月,全省11个设区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5.6~25.0)吨/平方千米·月,晋城市和吕梁市降尘量小于7.0吨/平方千米·月;忻州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临汾市、太原市、运城市、晋中市和朔州市9个城市的降尘量大于7.0吨/平方千米·月。


监测数据显示,5月,全省1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5.0~42.1)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阳城县等27个县(市、区)降尘量小于7.0吨/平方千米·月,占23.1%;朔州市平鲁区等90个县(市、区)降尘量大于7.0吨/平方千米·月,占76.9%。


5月,全省117个县(市、区)中降尘量相对较小、排名前10的县(市、区)(降尘量由小到大)依次为:阳城县、原平市和石楼县(并列第2)、泽州县和柳林县(并列第4)、沁水县、汾阳市、大同市云冈区和交口县及孝义市(并列第8)。降尘量相对较大、排名后10的县(市、区)(降尘量由大到小)分别为: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河津市、永和县、大宁县、平陆县和芮城县(并列第111)、榆社县、平遥县、介休市。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