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毒品治理的热情,全面掀起禁毒“清源断流2023”、“夏季攻势2023”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新高潮,推进县域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交口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公众公布线索举报通告,凡是向公安机关举报种毒、制毒、贩毒、吸毒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一案(事)一奖”原则视情形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根据缴获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视情形奖励1000元至20万元。
二、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视情形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三、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视情形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四、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五、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根据查获人数,视情形奖励500元至2万元。
六、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七、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八、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九、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形予以奖励。
十、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必须如实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10或13834355168
二、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交口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邮编032400
三、实地举报
举报地址:交口县公安局禁毒大队315办公室
特此通告。
交口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