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基本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了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培养壮大了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我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和短板。为此建议:
尽快制定出台《山西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织领导体制、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的供给方式等方面规范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山西样板”。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由省领导挂帅,省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共商共促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激活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高校,将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精准匹配,引导高校法律专业师生通过社会实践、实习等方式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我省公共法律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是向基层倾斜。县级政府统一给乡、村两级配备法律顾问,为村(居)引进法律专业大学生;结合当前我省“一村一大学生”计划,把在村大学生推荐为村(居)“法律明白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培训,同时给予一定补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以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建设为支撑,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建立PC端等多场景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生态体系,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载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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