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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护航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06-19 09:13 浏览量:1

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保护条例》。


推出62条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去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保护法》的贯彻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工作迈入了依法治理新阶段。


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修订的《保护法》颁布施行后,我省于2005年制定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已与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改革要求和决策部署不相契合,与上位法部分条款不相衔接,与省情实际和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也不相适应。因此,废除我省现行实施办法,制定新的文物保护条例,非常迫切、十分必要。


据悉,《保护条例》分为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个章节,共推出62条具体措施。其中,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贯彻方针、工作要求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援引条款、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充分保护


山西文化遗产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价值高的鲜明特点。在《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省文物局结合山西工作实际,围绕深化工作协调机制、夯实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系统性保护要求三个方面发力,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不可挑战的国家意志。


深化工作协调机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分别从党的领导、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三个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目前,我省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建立了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省级协调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由省政府成立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文物安全工作。


夯实监督管理责任。《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六条对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结合文物保护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情况,明确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文物保护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文物保护社会基金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目前,省文物局正在推动监督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综合施治,真正让监督“利剑”为文物工作保驾护航。


落实系统性保护要求。《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遵循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下一步,省文物局将着力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式保护体系,既要抓好国省保、古建筑等点状单个文物保护,又要抓好长城、古道等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还要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片区遗产保护。


推进《保护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制定《保护条例》是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的时代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文物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民生福祉的务实举措!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把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全面推进我省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发布会上,于振龙掷地有声地说。


山西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然而,作为文物资源大省,对标建成文化强省目标,我省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文物机构队伍依然薄弱、文物研究存在短板、考古成果作用发挥不足、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体系有待完善等。


为此,《保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上位法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作用,对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依法保障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保护条例》通过细化《保护法》要求,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服务保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加强文物展示利用,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于振龙表示,下一步,全省文物系统将以贯彻实施《保护法》和《保护条例》为契机,开展全覆盖学习宣传,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推进全领域改革创新,激活全社会参与动能,深入推进《保护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本报实习记者 李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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