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近年来,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紧紧抓住“四个严格”,有效保障了该局政府采购阳光规范运行。
一是严格执行“应采尽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限额标准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及时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同时要求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队伍建设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谁采购、谁负责"。要求各负采购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采购、谁负责",严禁将预算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三是严格净化“采购土壤”。坚决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彻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杜绝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的不当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严格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在优化、简化、细化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流程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预算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发展。(王佳 上官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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