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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17 09:31 浏览量:1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收藏文物已经形成热潮。如何建立合理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文物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为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2022年12月,太原市文物局联合市公安局等4部门出台了《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在市场监管方面,主要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构建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营造“诚实守信、气正风清”的文物市场环境;在协调配合方面,太原市文物局、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依法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为经营主体。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也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在审批职权方面,文物商店设立许可职能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


在申请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申报材料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供文物商店设立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聘用合同,验资(财务审计)报告,服务机构经营场所产权、使用权(租赁协议),文物保护设施设备清单及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


在办理程序方面,建立“受审分离”机制,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不见面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办理流程,实现了办件内部流转、闭环运行,杜绝受审不分、自由裁量。


《办法》将文物商店设立审批的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自愿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当场承诺当场许可发证。


太原市将持续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敢于面对新矛盾新挑战,积极探索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韩潇)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