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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养老金融”诈骗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2025-06-20 16:13 浏览量:3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

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某集团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审计,该集团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

涉案公司打着“养老金融”的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针对老年投资人推出“旅居预付卡”“养老公寓”等产品,宣传一方面获取高额利息,一方面可享受高质量的养老、旅游服务,利用老年人对资金安全和养老保障两大需求,导致大量老年人陷入庞氏骗局的泥潭。

一、增强风险意识,不轻信“高收益”承诺。警惕“高回报、无风险”宣传,面对“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福利,保持理性,守护好养老“钱袋子”。

二、核实养老服务资质,警惕“预付费”陷阱。在选择养老机构时,注重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等证件,确认企业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合法资质。同时警惕购买“预付费卡”的支付钱款方式,预先缴纳的资金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非法金融活动形式多样,隐蔽性强,老年人在理财、投资前应多与子女或专业人士沟通,也可向民政、金融监管部门咨询,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责编:刘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