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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司联动,搭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4-05-06 15:50 浏览量:1


日前,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召开的落实《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联席会议。双方就如何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依法开展有效的监督工作, 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该管理办法旨在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明确告知、简化申请程序、规定审批时限、实施便利的监督管理措施等,可以更好地服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促进其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


 会议指出,双方要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确保双方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将实行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同时,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度,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公正。

      社区矫正对象在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司法局将实施简化便利的监督管理措施,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讯或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督。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


      检察院将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会议还强调了检察院与司法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双方将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通过落实《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交城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将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人性化发展,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为交城的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业飞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