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可谓是“不打不相识”,不仅没因为对簿公堂反目为仇、结下冤家,被告王某还在调解环节当了一回调解员,原告陈某欣赏被告王某的守诺和仗义,被告王某也赏识原告陈某的包容,双方不仅化干戈为玉帛,更增进了邻里情。近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一楼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围坐一起,如好友相聚般轻言慢语、互聊家常,时不时还传出了笑声。
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说起,山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承揽王某家别墅室内装修时,因施工不当造成邻居陈某已装修完工的别墅大面积漏水,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事发后三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王某随即按照协议约定赔偿给陈某1万元,毛某作为山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负责人与该公司向陈某支付7万元赔偿款,剩余16万元一直未支付。随后,陈某将王某、毛某及山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万柏林区法院。
因王某在达成协议不久后就履行了赔偿义务,万柏林区法院承办法官张军和人民调解员张学琴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对被告王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表示赞赏,并决定尝试性地利用这一有利因素,把调解权交给被告王某,让“自己人解决内部事”,这次尝试竟起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调解现场双方敞开心扉,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被告毛某、山西某建筑工程公司没及时赔偿原告全部损失是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并非故意拖欠。在法官和调解员全程参与指导下,被告王某积极配合其邻居原告陈某与其余二被告沟通交流,也站在被告的立场,请原告予以包容、谅解。最终各方在法官、人民调解员的主持见证下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第一时间制作出诉前调解文书,约定被告毛某、山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分期支付原告陈某剩余的赔偿金16万元,即9月、10月各支付5万元和11万元。
被告当起调解员 原告谅解化心结 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圆桌调解”出奇效
发布时间:2022-09-16 15:37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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