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作新闻发布。两部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汾湘表示,制定《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是提升全省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督导对象,根据条例规定,督导包括“督政”和“督学”两个方面,“督政”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督学”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即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实质是督导的结果如何运用的问题,这关系着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条例从多个层面进行了规范。首先,条例规定督导报告应当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考核、评价被督导单位以及考核、奖惩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其次,条例规定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违法违规办学、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等情况,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再次,条例还从追究责任的层面作了规定,被督导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可以进行约谈。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可以依法追究责任,或者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我省是著名的“小杂粮王国”。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是专门针对我省这一特色而制定的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小杂粮产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表示,小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小杂粮发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小杂粮种植保险的投保人给予财政补贴;向小杂粮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提供贷款贴息项目;按照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用于小杂粮生产、加工、仓储的农业机械给予财政补贴等。条例还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杂粮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小杂粮产业项目金融支持,切实保障小杂粮发展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种质资源的保护及良种繁育是我省小杂粮保护促进工作的重要环节。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小杂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保护促进工作,建立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小杂粮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小杂粮种质资源目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支持优质小杂粮种子生产和良种示范推广工作,保障小杂粮良种供应。
(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