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人民调解主动出击 提质赋能基层治理

发布时间:2022-06-20 00:00 浏览量:0

运城市芮城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中,结合人民调解独特优势,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综合执法”新模式,确保人民调解在助力综合行政执法中更有温度、更具效能。

建体系、强队伍、融机制

一是织密调解组织体系。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县乡村三级矛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探索在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设个人品牌调解室,成立调解专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二是配强调解工作力量。坚持专兼结合壮大调解力量,坚持人民调解与行业专业调解结合配强调解队伍,成立以“执法队员+专业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团队,在开展综合执法过程中当好法治宣传员、隐患排查员、矛盾调解员、情绪疏导员和信息上报员。三是健全调解协同机制。将“1+9+N”(“1”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9”是发挥乡贤、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巾帼志愿者、商会会员、乡村人才等作用;“N”是各类行业、专业调解组织)调解机制嵌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调解员参与执法全过程调解,达到人民调解与综合执法深度融合。

重排查、主调解、成果明

一是调解工作要前移。充分发挥调解员“前哨”优势,建立落实综合执法矛盾风险防控和分析研判、全面排查和上报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等制度,定期分析、精准研判、介入调处在综合执法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配合综合执法队迅速反应、快速处置,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调解过程要联动。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乡镇执法无缝对接,消除行政执法盲区,综合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开展“柔性执法、依法调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群众认可最大化。三是调解结果要高效。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作出后,人民调解适时介入,开展政策法律宣传、矛盾化解、思想疏导等工作,消除负面情绪,引导群众理性接受执法决定、合法解决个人诉求,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明范围、多培训、保机制

一是明确调解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梳理27项可先调解后执法事项、43项调解事项,做到“多调解少执法、边调解边执法、能调解不执法”。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编印《芮城县人民调解员口袋书》《综合执法法律问答》等宣传资料2000余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格员、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开展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专题培训13次,提升人民调解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水平。三是丰富调解形式。利用公共法律服务、掌上调解、远程视频会见“三大平台”,拓宽“线上”调解综合执法工作渠道,实现人民调解服务综合执法零距离。四是强化激励保障。用好财政专项列支经费,足额发放调解员生活补助和办案补贴;探索建立调解实绩与等级评定、评先评优、工作报酬相挂钩的激励保障机制,以人民调解提质增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有力有效。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