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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2-08-10 00:00 浏览量:0

  8月5日,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汤俊权及省市人大社会委、立法调研组成员一行到省未管所(太原四监)进行立法调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商运祥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省未管所(太原四监)指挥中心通过视频观看了未成年犯改造学习及习艺等情况,并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召开座谈。
  座谈会上,省未管所(太原四监)党委向调研组介绍了监所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就法律援助、社会管理、安置帮教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提出了建议,与调研组进行深入交流。商运祥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调,要坚持原则,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综合运用各类改造手段,切实提高改造人的目标完成度、社会认可度和结果满意度。
  汤俊权对监所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和安置帮教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他指出,本次调研主要立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及司法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了解,推动《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与完善,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坚持一个原则。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领域做好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二要坚持立足实际。要收集、整理、提炼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功经验,使之成为制定相关法律条例的具体依据。三要坚持问题导向。不仅要在实际调研中发现问题,更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上升到法律条文进行推广实施。四要坚持凝聚共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要回应社会呼吁,回应人民关切,贯彻宽严相济、宽严结合的方针,凝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