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升值潜力巨大还能上拍卖会?当心骗局!

发布时间:2022-09-15 11:29 浏览量:0

  以投资藏品为由的太原某艺术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回购藏品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其公司藏品。在发现被骗后,老人向警方报案。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层层梳理,拆穿了该公司的谎言。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17年5月,刘某某注册成立太原某艺术公司,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弓某某担任总经理,岳某某担任财务主管,董某某担任销售主管。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刘某某雇佣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以赠送小礼品等为由,引诱中老年人前往该公司咨询了解邮票、钱币、字画等藏品。其间,刘某某低价购入藏品,通过夸大藏品的收藏价值、承诺藏品返利、藏品增值后高价回收并可以上拍卖会等,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藏品,共计骗取27名被害人89万余元。
  2018年6月,该公司在未取得“拍卖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召开虚假拍卖会。同年11月至2019年5月,举行5场虚假拍卖会,骗取19名被害人“拍卖受理费”44万余元。弓某某还多次以交纳“交易税金”为由,骗取7名被害人20万余元。
  2020年11月,该案移送迎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销售藏品为名实施的犯罪活动,而被告人均不认罪,辩称开展的是正规市场经营活动,并从未承诺会回购藏品,在客户提货凭证中也明确写明不会回购。
  如何拆穿被告人的谎言,准确认定该案是市场经营中的夸大宣传还是以销售藏品为名实施的诈骗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对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藏品价值进行鉴定,明确涉案藏品增值潜力,并进一步调取被害人陈述、收据等书证相互印证。同时,结合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相关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证实该公司在销售藏品时向被害人虚假承诺,且从未将提货凭证中“客户须知”标明的“不承诺以任何形式回购、回收藏品”的内容向被害人释明。此外,被告人还通过虚假宣传藏品增值潜力,导致被害人以高于藏品价值数倍至上百倍不等的高价购买,并在后期组织虚假拍卖会骗取被害人“拍卖受理费”,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案件涉及的藏品种类达20余种,涉案资金性质复杂,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审计部门就不同被害人、不同类型藏品、不同资金项目的认定进行交流沟通,明确对涉案资金以被告人销售藏品的诈骗数额、被骗取的“拍卖受理费”数额、被骗取的“交易税金”数额三部分进行审计,特别针对被告人销售藏品的诈骗数额,以被害人购买藏品的购买价减去实际价值的方法认定,保证涉案金额审计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2021年3月,迎泽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迎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手段、作案次数、损害后果等方面,一审判决本案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7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后被告人刘某某等提出上诉。近日,太原中院判决对被告人刘某某等4人维持原判,对在二审期间退赔被害人损失40万余元并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董某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