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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原生家庭之伤 守护幼苗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07-15 00:00 浏览量:0

  近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由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宋某监护权一案作出判决。作为阳泉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中同民政部门、法院协同配合,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被害人乐乐(化名,案发时7周岁)是单亲家庭的孩子,随亲生父亲宋某生活期间,长期遭到宋某的谩骂、殴打,邻居多次报警未果。2020年4月,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得知案件线索后,多次开展走访调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就案件的证据标准、侦查方向等,围绕多次、长期、恶劣等情节,向老师、邻居等取证,向原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引导侦查取证。
  犯罪嫌疑人宋某虽然被立案侦查,但乐乐受到的伤害不容忽视。为了抚平乐乐的心理和精神创伤,办案期间,办案检察官积极协调妇联、救助站、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对乐乐开展综合救助,凝聚检察力量和社会力量给予其更多关爱,并聘请心理咨询师对乐乐进行为期2年的心理救助,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恢复正常生活。
  最终,在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检察官的努力下,历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宋某因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案件虽然办结,但乐乐的监护权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乐乐的母亲早已另组家庭且无经济抚养能力,民政局只能将乐乐托养在福利院进行临时安置。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告知乐乐母亲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撤销宋某监护人资格均无人申请后,于2021年12月向阳泉市城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法院申请撤销宋某监护资格。随后,阳泉市城区民政局依法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宋某监护人资格之诉,并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支持起诉,并派员出席法庭。经开庭审理,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阳泉市城区民政局为乐乐的监护人。至此,乐乐的监护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以来,阳泉市城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建成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提升了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并联合妇联、民政、法院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职能单位,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