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百日行动”以来,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严格按照县公安局方案要求,强化打击违法犯罪,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危险作业案。
经查,刘某某自2019年4月以来,在未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在租住的民房内储存、销售危险物品甲醇,城关派出所民警现场扣押甲醇621.4升、液化气155公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刘某某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侦查处理。
(袁慧芳 梁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