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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救助为残疾人点亮生活之光

发布时间:2022-07-14 00:00 浏览量:0

  2010年,年仅28岁的张某某被撞重伤,导致双下肢截肢,二级残疾,十余年来肇事者仍未找到,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一家,该如何走下去……近日,泽州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会同当地多部门将张某某一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以达到长远解决张某某一家的实际困难,让他们重拾生活的勇气。
  今年,泽州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时,了解到张某某一家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经向院领导汇报后,到村入户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申请人张某某因2010年2月在国道207线背荫桥处被他人驾车撞伤,导致双腿残疾,但肇事车辆逃逸,至今未找到,案件无法侦破,申请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申请人因此次事故遭受严重人身伤害,双下肢截肢,住院手术等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后经鉴定为二级肢体残疾,失去自理能力,生活一直由其父亲张某林照顾。但其父亲张某林现已71岁高龄,年迈多病,且有四级肢体残疾;其母亲刘某某患有脑梗导致偏瘫,为二级肢体残疾,家庭生活主要靠低保维持,生活十分困难。泽州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被救助人争取司法救助金1万余元。
  为使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得到长远保障,泽州县检察院采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会同泽州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实施综合帮扶,由泽州县妇联对张某某母亲刘某某给予每年1000元补助金,帮助他们日常生活;泽州县乡村振兴局将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为保障救助效果,泽州县检察院还将定期联合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对被救助人家庭开展回访,并进行心理疏导。
  据了解,今年以来,泽州县检察院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积极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对象,整合内外资源,凝聚合力,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相结合的多元救助机制,及时向困难群众“伸出手、帮一把”,用司法救助点亮困难群众的人生之路。截至目前,已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件17人,发放救助金额23万余元,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推乡村振兴。(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