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日17时05分许,耿某驾驶轿车沿阳泉市漾泉大道行驶至西河村口路段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梁某相撞,造成梁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后,阳泉公安交警一大队对事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经查,驾驶人耿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杨永斌)
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悲!
发布时间:2022-06-29 00:00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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