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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感情纠纷划伤他人车辆

发布时间:2022-07-18 00:00 浏览量:0

  因感情纠纷,王某某冲动之下,用玩具车将杨某某的奔驰车划伤,却没曾想这一举动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9月11日,王某某因感情问题,驾驶机动车到太原市尖草坪区某小区,用一辆玩具车将被害人杨某某驾驶的奔驰车右后叶子板、后保险杠划伤。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奔驰车修复价为7434元。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由感情问题引发。王某某因怀疑其丈夫与被害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其丈夫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因而冲动行事。为了核实王某某的犯罪动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承办检察官调取了被害人居住小区的电梯监控视频,发现王某某丈夫与被害人多次出入该小区,且举止亲昵。承办检察官又询问了王某某丈夫,发现其对待家庭和孩子的态度冷漠。
  鉴于该案系特殊矛盾引发,王某某冲动行事导致,犯罪数额较小,且案发后王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将奔驰车修复价缴纳至公安机关,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并承诺之后不再有过激行为,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与被害人仍未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拒绝接受奔驰车修复价。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后,认为该案件系感情纠纷引起的偶发案件,王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
  基于此,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沟通疏导,采取“情、理、法”依次递进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为双方搭建和解平台,积极促成双方矛盾纠纷的化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鉴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综合王某某的过往表现、生活经历、年龄情况、认罪态度以及双方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慎地对王某某提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为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公正性和透明性,增强案件警示教育效果,该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会后,检察机关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民生福祉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检察机关在新的形势下做优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针对群众身边“小案”,依法能动履职,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联席会议、刑事和解等方式,积极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复归社会,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