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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出台《意见》促进国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22-06-16 00:00 浏览量:0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能力,防止国有企业欠薪欠保,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
  在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方面,《意见》提出5条措施: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国有企业应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多个政务服务场景的在线应用;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不得突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法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执行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做好涉改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涉改国有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在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意见》强调,要实施工伤预防5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在强化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维稳,将国有企业改革期间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发生欠薪欠保问题的国有企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坚持“四紧盯四不一确保”,零容忍根治农民工欠薪;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不发生新的社会保险费拖欠的前提下,压实企业清欠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补缴计划,签订缴清协议,妥善解决历史欠费问题。(记者王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