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路女士的工资卡被银行冻结,经咨询法院得知,自己竟卷入一场官司。查阅案卷时,保证反担保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让路女士大为震惊:“我没签过,这肯定是伪造的!”
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看,2015年9月,A公司向某银行借款300万元,后约定担保公司为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有11名当事人提供反担保。借款期间,A公司未按期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担保公司代偿后,要求A公司支付代偿款及利息,其余11名当事人承担反担保责任,路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拒后,路女士向侯马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经初步审查,检察官发现,该案适用了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但涉案12名被告属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经查,该案判决书是在2018年作出,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而案件未经再审,检察机关本应不予受理。但考虑到该案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且若反担保合同不是由路女士本人签字,那该案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就是伪造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路女士可在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因此,侯马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路女士的监督申请。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其余10名反担保责任人均表示对该案不知情,也因
通过调阅案件卷宗,检察官发现本应送达路女士的开庭传票和判决书均由董某代为签收,路女士未到庭参与诉讼,更不知晓该案判决结果。随后,检察官通知担保公司提交意见,但该公司声称当时经办的业务经理已离职。
“我要申请鉴定,这两份文书我确实没签过。”最终,鉴定结果表明,保证反担保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笔迹和手印均不是路女士本人所留。
梳理案件情况后,检察官认为该案适用简易程序不当,且保证反担保合同中路女士的签名、手印经鉴定不是本人所留,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路女士不应对涉案债务承担反担保责任。对此,侯马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将此案中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收到法院“该案由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为宜”的回复后,侯马市
(记者魏巍 狄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