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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07-29 00:00 浏览量:0

  据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是专门针对我省这一特色而制定的法规,对于打好山西小杂粮优势牌、推动我省小杂粮产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小杂粮保护促进立法,用法治方式保障和推动我省农业“特”“优”战略,擦亮“小杂粮王国”金字招牌,走好“有机旱作”之路,是牢记领袖嘱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山西现代特色农业的现实需要和政治自觉。
  《条例》规定,小杂粮包括玉米、小麦、水稻以外的其它粮食作物,并提出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同时规定了小杂粮保护促进的原则,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品牌引领、绿色发展。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杂粮保护促进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小杂粮保护促进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强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小杂粮产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小杂粮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同时,《条例》明确小杂粮全产业链发展重点。通过种业方面、种植加工方面,一是鼓励小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和规模化种植;二是制定小杂粮种子繁育、种植、加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相应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是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高小杂粮收储能力;四是建立小杂粮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品牌建设方面,加强小杂粮出口平台建设,打造全国小杂粮出口交易中心、产品集散中心。
  《条例》还将从财政、金融、保险、人才、技术、农机、用水用电等多方面,规定了对小杂粮产业予以优惠保障的内容。(记者史晶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