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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发出倡议

发布时间:2023-03-15 18:16 浏览量:0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宣传贯彻消费维权年主题“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更好地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履行责任,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理性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倡议:

全体经营者应自觉做到:

一、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社会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自愿作出“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线下无理由退货”等承诺,自觉遵守承诺规范,全面践行承诺约定,共同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严格遵循合法守信的经营原则,坚决抵制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和餐饮用品用具的卫生关,做好明码标价,不搞虚假促销,杜绝缺斤短两和价格欺诈;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物资,不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三包”等售后服务责任。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制度,积极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最大限度为消费者提供满意、高效的服务,提振消费信心。

四、制定规范合同及约定,忠实履约、平等交易。合同文本应通俗易懂,避免产生混淆或歧义;格式明晰醒目,方便阅读和引起足够注意;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五、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建立消费纠纷协调机制和快速调解通道,主动化解消费纠纷,提倡消费纠纷和解为先,努力做到消费纠纷“不出店门,和解在店内,化解在源头”。

全体消费者应自觉做到:

一、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店铺、商场、超市等购买品质良好的商品。

二、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按需购买,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商品。增强法律意识,购买商品时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理性维权,共建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爱护用餐环境,不在餐饮场所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讲究用餐卫生,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不带宠物进餐厅、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

四、坚持低碳环保,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树立科学饮食新理念,荤素合理搭配,摒弃不良饮食陋习。提倡少油、少盐、少糖、低脂食品,养成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习惯。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放心消费新格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真诚的希望社会各界与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