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太原市卫健委消息,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79元提高至84元。
其中,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2021年增加的5元和2022年新增的5元也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各县(市、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岁至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
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5项服务内容;
今年将新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
太原市卫健委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保障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对发现有存疑资金的,按要求立刻上报,不得擅自分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