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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疫情防控办最新提示!

发布时间:2022-09-05 09:00 浏览量:9

9月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1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359例。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市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


一、7天内有国内疫情风险区的返(抵)并人员,特别是8月27日以来有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温州市瑞安市;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日照市东港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松山区、红山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通川区等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返(抵)并人员请提前登录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登记。     

      

三、社区(村)要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健康监测和隔离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要素”。


五、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丧事简办,婚事缓办,如确有必要参加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六、公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七、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